連云港市深化機關作風建設八條禁令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8-29
閱讀量:
第一條嚴禁使用公款購買各類酒類飲品,除外事接待外,公務接待、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和含酒精飲料。
第二條嚴禁違規(guī)出入私人會所和設在住宅小區(qū)、歷史建筑、風景區(qū)內(nèi)等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,組織、參加“一桌餐”等隱秘聚會。
第三條嚴禁超標準配備、使用辦公用房,在辦公用房整改中“假合署”“設暗門”、閑置浪費等。
第四條嚴禁私車公養(yǎng),以私車公用為名報銷車輛保險、維修、加油等費用,收受、索要管理服務對象、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加油卡。
第五條嚴禁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,打著單位集體活動、職工療養(yǎng)休養(yǎng)、培訓、研討、招商等“幌子”變相公款旅游,由下屬單位、相關利益單位、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旅游費用。
第六條嚴禁自行出臺政策發(fā)放工資津貼補貼,超過規(guī)定標準、范圍發(fā)放工資津貼補貼,以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、商業(yè)預付卡等形式發(fā)放工資津貼補貼。
第七條嚴禁違規(guī)收送禮品、禮金、消費卡等財物,通過電子禮品卡、電子紅包、快遞等隱蔽方式收送禮品禮金。
第八條嚴禁大辦婚喪喜慶、鋪張浪費,分批次、分地點、變換身份等方式化整為零、變相操辦。不得邀請親屬以外人員參加生日宴、升學宴。